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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烟检测

    为贯彻《大气污染法》,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环保总局特制订《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检测的结果必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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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食用油检测

    采样点

    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m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

    1.3 采样时间和频次

    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指标体系时,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间,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

    1.4 采样工况

    样品采集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产生油烟的操作)高峰期进行。

    1.5 分析结果处理

    五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采样。

    1.6监测排放浓度时,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

    式中:C基-折算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mg/m;

    Q测-实测排风量,m/h;

    C测-实测排放浓度,mg/m;

    q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

    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